证券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7 浏览量:6649
证券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公示 | ||||
证券品种 | 收费项目 | 上海市场收费标准 | 深圳市场收费标准 | 北京市场收费标准 |
A股 | 佣金 |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双边收取) |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0.5‰(向出让方收取) | |||
过户费 | 成交金额的0.01‰(双边收取) | 无 | 成交金额的0.01‰(双边收取) | |
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基金、ETF、LOF) |
佣金 |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双边收取) | 北京市场暂无此证券品种 | |
权证 | 佣金 |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双边收取) | 北京市场暂无此证券品种 | |
债券 (国债/公司债/企业债现券、资产支持证券) |
佣金 | 不高于成交金额0.2‰ 起点1元(双边收取) |
不高于成交金额0.2‰ 无起点要求(双边收取) |
北京市场暂无此证券品种 |
可转换(可交换) 公司债券 |
佣金 | 不高于成交金额0.2‰ 起点1元(双边收取) |
不高于成交金额1‰ 无起点要求(双边收取) |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3‰ 起点5元(双边收取) |
港股通 | 佣金 | 不高于成交金额(港币)的3‰,起点5元港币(双边收取) | 北京市场暂无此证券品种 |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港币)的1.3‰ (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双边收取) |
|||
交易费 | 成交金额(港币)的0.0565‰ (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双边收取) |
|||
交易征费 | 成交金额(港币)的0.027‰ (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双边收取) |
|||
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 成交金额(港币)的0.0015‰ (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双边收取) |
|||
股份交收费 | 成交金额(港币)的0.02‰ (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2元港元及100元港元,双边收取) |
|||
证券组合费 | 按每个自然日日终证券持有市值(港币)分段收取 | |||
全国股转公司 挂牌公司股份 |
佣金 |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双边收取) |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0.5‰(向出让方收取) | |||
过户费 | 成交金额的0.01‰(双边收取) | |||
全国股转公司 退市板块股份 |
佣金 |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双边收取) |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0.5‰(向出让方收取) | |||
债券回购 (国债逆回购) |
佣金 | 1天期:成交金额的0.01‰ 2天期:成交金额的0.02‰ 3天期:成交金额的0.03‰ 4天期:成交金额的0.04‰ 7天期:成交金额的0.05‰ 14天期:成交金额的0.1‰ 28天期:成交金额的0.2‰ 91天期:成交金额的0.3‰ 182天期:成交金额的0.3‰ |
北京市场暂无此证券品种 | |
重要说明: 1.表中未列示的其他证券品种,其交易费用收取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通知制定,原则上不高于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规定的最高上限。 2.表中公示的佣金收取标准为默认佣金,公司提供差异化佣金服务,个性化佣金需求会按照与投资者实际约定的收取,投资者未申请调整的证券品种将按照默认佣金收取。 3.我公司有权根据市场行情、业务开展需要、证券交易所与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要求对表中佣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 4.公司各分支机构已在营业场所对佣金收取标准进行了张贴公示,如有需要请联系所属分支机构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