捂好钱袋子,远离“伪私募”,免遭非法集资侵害

发布时间:2022-05-11    浏览量:1008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对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发展不均衡,一些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的“伪私募”隐藏其中,具较强欺骗性和隐蔽性,如果投资者警惕性不够,极易掉入此类陷阱。

 私募基金行业非法集资有如下特征:一是募集方式一般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引诱投资人;二是募集对象一般为社会公众;三是一般不设最低投资门槛,或者门槛很低;四是投资人数没有上限,多多益善;五是一般没有投资风险提示,许诺保本高收益。此类案件风险外溢性强,涉及人数众多,易产生区域性风险,且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处置周期长,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当前私募基金领域最大的“毒瘤”、对人民群众财产最大的威胁主要是假私募之名行诈骗之实的犯罪活动风险。

 一方面,这些非法集资的“伪私募”,骗取登记备案,披上了“私募基金”的皮,背地里却干着违法犯罪的事,让私募基金“背了锅”,败坏了行业形象,引起了社会公众对私募基金的误解和偏见;

 另一方面,这些“伪私募”,动机不纯,欺上瞒下,精心策划不易被外界看懂的复杂结构,刻意隐匿受益所有权和控制关系,幕后操纵,将控制的“私募机构”作为“提款机”,通过虚构标的、设立资金池、期限错配等手段,挪用、转移基金财产,隐瞒资金真实去向,自融自担、庞氏骗局,欺骗监管机构,逃避监管,混淆“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的界限,辅以花样翻新的作案“套路”和误导性宣传、虚假宣传,极易诱惑人民群众上当受骗,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钱袋子”。

 从本质上讲,这些机构已经不是私募基金,而是“伪私募”,是“非法集资”,是“金融诈骗”。因此,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伪私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理性投资文化,提高人民群众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敬请投资者注意:捂好钱袋子,远离“伪私募”,免遭非法集资侵害